上回講到從香港拿了工作簽証回來美國以後就開始工作了。
從小我就是一個老實人﹐別人給我多少﹐我必會給他更多回報。我總是覺得要自己去佔人家便宜實在過意不去。工作上﹐我從不偷懶(表現好與否是另外一件事)﹐但我不會遲到早退。這個不知道是不是一個優點﹖然而﹐我可以肯定有時候太過於堅持這樣會讓自己和身邊人很痛苦。
有時候當我寫東西寫到一半有問題﹐禧爸總是跟我說﹕「hey﹐是但寫喇﹐邊鬼個真係會睇吖﹗」或是﹕「好深架﹐你唔會明架﹐我幫你寫喇。」聽到前者的話﹐我會很冒火﹐即使我知道會看的人真的不多﹐而真的會看的人必然邊看邊抱怨資料不夠。但是這就等於我就該馬虎了事﹐隨便亂寫就拉到。我時常覺得要是我這麼草率﹐那我不就是一個「呃飯食」的人嗎﹖這樣的話﹐我的良心實在過意不去啊﹗所以我跟禧爸常常在這些地方爭持不下﹐他認為他有他的道理﹔我認為自己有自己的骨氣﹐不會寫也不能亂寫。現在想起﹐覺得自己真的很「戇居」﹐當大部份的人都在這樣過日子的時候﹐我還在那裡耍性格幹嗎﹖有誰會欣賞﹖
最差的是我要求自己不草率﹐同時也很討厭別人草率﹐遇到同事不停修改資料﹐我就會覺得他們做的時候根本不認真﹐老在那裡嘻笑談天﹐結果錯漏百出之餘還害我也一起遭殃﹐前面說過了﹐我們寫書的是守最後那關的人﹐前面耽誤了時間﹐上司還是要如期交貨﹐所以絕對不會給我們多幾天寬限期﹐讓我們好好校對一下內容﹐然而當有人指出書裡的錯處之時﹐從來都沒有人體會到我們都是在很短的時間內把全部的書完成﹐通宵達旦的情況之下那裡會出細貨﹖對於這些不公﹐我常常耿耿于懷﹐跟禧爸討論這些事情﹐他總是一副「係咁架喇﹐點啫﹖」﹐老是替他們寫程式的那群人狡辯 – 「車﹗寫program實有bug架喇﹗」`「係咁架喇﹗」`「好難無野錯架喎我哋……」
通常我的反應都是﹕「你班死電腦佬﹐鬼唔望你哋D野比人一野delete晒要從頭再寫過呀﹗」
就是這樣﹐我其實很不喜歡跟他討論工作上的事情﹐卻又除了他以外就根本沒有人可以當我的傾訴者﹐所以還是談了又吵﹐吵完又來﹐沒完沒了。
如果可以選擇的話﹐兩夫婦真的不應該在同一家公司共事﹐小則引致婚姻不美滿﹔重則導致婚姻破裂。
自從那次在車上想通了以後﹐工作上我開始會有點馬虎﹐起初的時候很難過﹐覺得自己已經開始變成跟那些苟且了事的人一樣﹐放棄自己的原則。但我知道要是我不作出一點改變的話﹐我必定會氣死自己﹐以及嚇死禧爸。所以我容許自己在公司裡做個隨波逐流的人﹐這樣我會過得輕鬆一點﹐自在一點。
從前要是看到書裡有錯卻忘記了改的話﹐我會很在意那個污點。後來我像也給禧爸同化了一樣﹐「寫書點會無錯架﹖好難架喎﹗」對﹐我已經變了。從前堅持的一切如今都化成灰塵﹐我已經沒有了自己。我常對朋友說我在這裡是禧爸的影子﹔在公司我是替他拿綠卡的工具﹐沒有別的價值。
這斷期間﹐我跟一個俄羅斯來的老師學鋼琴。她的學生裡選我是最老資格的一個了。所以我們都很談得來。曾經她找我替她伴奏﹐因為她另外也有教學生唱歌劇﹐所以她常常需要一個學鋼琴年資比較長的人。那時候﹐她把我的學費從每堂的五十塊減到二十五塊錢。可是我真的沒有辦法練習。平日下班回家做完晚飯﹐吃完洗好碗已經很晚了﹐那時候住在apartment﹐隔音實在差﹐我不敢在晚上十一點彈鋼琴﹐週末會跟禧爸到外面去買菜﹑買家品﹑到朋友家吃飯等等﹐所以根本就沒有時間可以好好坐下來認真的練。做伴奏不但要熟曲子﹐而且還要懂得配合歌唱者在唱歌時候的情緒起伏﹐她快我也要跟著快﹔她慢﹐我也要跟著慢﹐我實在駕馭不了﹐後來沒有再當她的伴奏﹐但仍然繼續上她的課。
我很感激她時常鼓勵我當鋼琴老師。她時常對我說﹕「你夠資格教學生的了。你看那些蹩腳的老師都可以桃李滿門﹐你比她們的資歷都深﹐她們可以﹐你也可以。」她仿彿看穿我心裡不服氣要去「委身入教」成為協會會員的念頭﹐於是她告訴我她的經歷。她四歲就進俄羅斯的音樂學院﹐畢業的時候只有她和其他幾個同學。後來她嫁了她的丈夫﹐多年前移民到三藩市。因為她不會英語﹐所以她無法教鋼琴。後來她為了要學英語﹐她跑去超級市場當收銀員。時常被顧客或其他員工故意戲弄及取笑她的英文發音。後來她在這裡再拿了個音樂的碩士學位資格﹐從那時就開始當鋼琴老師。
俄羅斯音樂學院的高才生也要來當超市的收銀員﹖她的一雙巧手﹐十指纖纖﹐居然拿來收銀沾得滿手銅臭﹗那麼我算是老幾啊﹖我還有資格抱怨什麼嗎﹖自此﹐我不怨恨那個什麼鋼琴教師協會的入會資格規條﹐我不教琴不是因為協會而是我自己不願老師教我的東西再被任何人胡亂淺踏與質疑﹐我希望把最好的留給我將來的孩子﹐假如他/她會像媽媽那樣學鋼琴的話。再者就是每個星期六教完幾個孩子再開車回家實在太累﹗從早上九點半開始教到下午四點﹐回家的時候都快五點了﹐但還沒有吃過午飯﹐講了一天的課﹐累得連晚飯都不想吃就想去睡覺。因此﹐我在2004年停止了我的副業 – 當鋼琴老師。
從2002年開始我便有了工作。在美國﹐什麼都要交稅。我跟禧爸那時候租住apartment﹐沒有孩子﹐兩夫婦都有收入﹐沒有長期居留資格的海外人士﹐每個月發薪水的時候﹐工資都會先扣除醫療保險﹑工積金﹑薪俸稅等等﹐剩下的才會撥到我們的戶口去。你可以選擇在發薪的時候先不要扣除薪俸稅的錢﹐留待交稅的時候才一次過繳付。不過﹐我可以肯定當你看到自己要交的金額的時候﹐即使不被嚇暈也至少會被氣暈﹗2003年當我們交稅的時候﹐心想平常發薪水的時候已經被扣去了很多錢﹐理應不用額外再付了吧﹖誰知道稅單結算算出來以後﹐竟然還要再繳付數千美元﹐一下子覺得辛苦賺來的錢好像都在奉獻給政府而自己卻可憐兮兮的實在心有不甘﹗為何租金不能算進去作為扣稅之用﹖為何供養海外父母的錢也不能用作扣稅用途﹖
兩個人把心一橫﹐決定買房子。
每個週末出去看房子就是我倆的節目。雖然我們不是在這裡長大﹐但是只要多看點open house﹑上網看資料﹑到裝修材料的店逛逛﹐你不難發現有些房子裝璜得美輪美奐﹐價錢叫得那麼高﹐卻原來花費在裝修上的錢不過是那麼一點﹐那末就知道到底這個房子值不值得用那麼高的價錢去買。
我們大概也看過幾個月的房子﹐心裡也有點準備知道自己想要以及負擔得起怎麼樣的房子。隨便在看open house的時候找了一個女經紀就開始我們的house hunting (獵屋行動)。通常經紀都會先問買家有什麼要求。我們的要求是房子最好向東或南﹑窗戶要多(那麼空氣和光線也比較充足)﹑廚房煮食的爐子要用煤氣不要用電﹑乾衣機要可以接駁煤氣﹑不要太長和太直的樓梯(尤其不要正對著大門)﹑有院子﹑不接近高速公路﹑大馬路﹑路口或火車站﹑鄰居最好是已婚及有孩子的家庭﹑房子必須要蓋在平地而不是山坡上等等。
這些要求算不算過份﹖
然而每次那個女經紀帶我們去看的房子都不合我們心意。不是沒有煤氣爐子(連接駁煤氣的機會都沒有﹗)﹑就是房子的大門縮在陰暗的角落(可以連找都要找半天﹗才找到﹗)不是﹑房子舊得踏大力一點都會怕踩穿地板掉到樓下﹑就是蓋在山坡上﹔不是在大馬路旁邊﹑就是後院對著火車路軌﹔不是間隔奇怪(迂迴曲折的走廊﹐加亂七八糟的房間間隔﹐像走進迷宮一樣﹗)﹐就是房子暗得白天不開燈都會看不清楚有多少根手指﹗
這個女人﹐每次看第一家的時候就盛讚房子有多好﹐價錢有多合理﹐但是到第二個房子看的時候又馬上說第二個房子比第一家的好多了﹐還會說﹕「剛才的房子我感到地基不平﹐肯定住上幾年以後就要從新再蓋﹗」
我這個人很奇怪﹐進了一個房子以後﹐很快就知道自己喜不喜歡它。任由它的價錢再怎麼吸引都好﹐我都不會再繼續找那所房子的任何優點﹐只會光看缺點﹐然後就會跟禧爸打個眼色表示不喜歡﹐我們便離開那裡。我覺得這個感覺很重要﹐如果你第一眼開始就不喜歡那所房子﹐勉強買下來住進去只會越來越不喜歡﹐越住越不安。
終於找了很久﹐我們找到一所很符合我們要求的房子﹐就在我們現在主的這所附近。那個房子是業主的兒子和幾個朋友合住的。廚房浴室都裝修過﹐全屋地毯都換過。車房沒有門口通到房子﹐後院荒廢﹐滿地狗糞。開價42萬美元。
在這裡﹐要是你看中了一所房子﹐你就要先準備一份合約包括你列出你想付的價錢和一切對業主有關該房子維修的要求。如果對方同意﹐那就是說這份買賣初步達成﹔要是對方不同意﹐要嗎就還價﹐要嗎乾脆不賣給你拉到。
那個房子﹐我們出價40萬(其實我想叫39萬)﹐當我們叫這個價的時候﹐代表我們的那個女經紀竟然說我叫的這個價很insulting (侮辱)﹐她說要是她叫價的話﹐她會叫41萬6千元。買房子講價會只減4千元的嗎﹖恕我這個窮光蛋從來沒有買過房子﹐我只會憑我對那房子的感覺和這幾個月以來看過的房子價格和條件比較然後才訂出我心目中的價錢。我反而覺得講4千元價對我們來說才是侮辱呢﹗那個女人說”I will pay everything if I really like that thing very much!”(我會不惜一切付出去買我愛的東西)。我跟她說” well, I won’t. Even I like it very much. “(即使有多喜歡﹐我也不會耗盡所有去得到它﹐)聽後她立刻搬起臉孔對著我們﹐最後禧爸看我們這樣爭持下去也沒有結果﹐提出向賣家叫價41萬。(其實我心裡真的很不情願﹐那個房子怎麼看都不值多於40萬﹗)
結果對方拒絕我們的叫價﹐還回我們一句說”seller said the house is expected to be sold more than the asking price” (賣家認為那所房子將會賣得比賣家定價更高的價錢)。去他媽的爛賣家﹐不知所謂。滿後院都是狗糞﹐還有幾棵樹已經快要倒到鄰居的圍牆上﹐還有一個荒廢了的樹屋要拆﹐光是這些都不知道要花多少錢﹗還有我們的那個女經紀竟然說那個後院大概只要花數百元就可以清理好。我看她是比我更鄉巴佬的鄉巴佬吧﹖就拿我現在的後院來說﹐要換草地﹑加幾個灑水器﹑把原有的樹換掉其他的灌木等等就要上千元了。那個房子的後院要做的東西還多著呢﹐絕對不是數百元可以解決的事﹗
第一次買房子失敗﹐我跟禧爸都有點不爽。這可能是所有第一次買房子失敗的人共通的反應吧﹗後來那個女經紀再帶了我們去看過幾個房子﹐還跟我們(應該是跟我說吧﹗)說下次再出價最後都聽她的﹐因為她是專業的﹐她才最理解這區的地產行情﹐如果我們繼續那樣出價的話﹐那只會繼續失望。
當天晚上我就叫禧爸換過另外一個經紀了。是的﹐我聽了她那堆廢話﹐而且還是在指桑罵槐的對著我說﹐像是暗示「上次要不是你亂出價的話﹐早就把那個房子買了。」我心裡很冒火﹐怎麼說我們都是付錢的那方﹐我出什麼價要你管嗎﹖你管得著嗎﹖
想起以前去看open house的時候曾經遇過一個日籍女經紀﹐我跟禧爸都覺得大家都是亞洲人﹐而且日本和中國在某些文化比較相近﹐也許我們跟她能夠更友好地合作也不定。聯絡了那個經紀﹐告訴了所有我們的要求之後﹐她就開始替我們找房子了。說真的﹐偶很討厭看房子的時候有個人在旁邊不停疲勞轟炸地嘮嘮叨叨﹐拼命地盛讚那個房子有多好怎樣怎樣﹐住的人是我﹐房子好不好難道我不知道嗎﹖
相比起那個女經紀﹐這個日籍女經紀就懂得什麼時候才應該發言。通常一進去房子﹐她都先叫我和禧爸到處去看﹐看完以後我們才開始問她關於那所房子的事。她給的意見往往都很中肯﹐絕對不會盲目地盛讚和或加入自己的個人情感。她一共帶了我們看過不出五所房子﹐我們就決定買其中一所了。
在決定買下現在我這所房子的那個早上﹐其實我們去過另外一個區看過另外一所房子﹐然後才來看我們現在的家。詢問經紀的意見﹐她認為買獨立的好處是投資價值比較好﹐不會容易受到周遭鄰居買賣房子的價格的影響。獨立屋可以改動間隔﹐多一個洗手間可以讓整個房子昇值幾倍﹗所以她建議我們買現在的這個家。聽取她的意見﹐我們也覺得很合理﹐於是在屋主還沒有把賣房子的牌插在前院以前﹐我們就開價了。其實只要我們覺得合理的話﹐我們不一定要業主減價。所以這個房子我們是以業主的叫價買下的。
經過驗樓﹑銀行貸款一切繁複的手續﹐2003年9月23號﹐我們正是有了我們的窩。
這個窩啊﹐掉了我們不少汗水與淚水。
因為我們只是拿工作簽証的海外人士﹐加上那時候我們口袋根本就不夠錢做首期﹐所以我們用了零首期的方法去找貸款公司借貸買房子。代價是非常高的利息﹐而且要被鎖上兩年才可以再轉去別的銀行貸款。即使這樣﹐我們也寧願繳付高昂的利息換取一個屬於我們倆的窩。而且最重要的是以後供房子的錢可以拿去扣稅﹐不用再白白把辛勞賺的錢奉獻給不會施捨任何福利給我們這些無殼蝸牛人士的政府﹗
在換經紀的時候﹐我因為太仁慈﹐結果又惹了一次讓自己「烈火沖天」的機會。
記得跟那個女經紀初會面的時候﹐她曾經提及過要是我們覺得她的服務不合我們要求﹐我們可以隨時終止找她替我們找房子﹐她更再三地跟我們說希望我們可以通知她﹐那麼她就不用在不知情的情況之下繼續幫我們找房子。所以在決定換日籍女經紀的時候﹐我叫禧爸傳了個電郵通知那個女經紀不用再替我們找房子﹐因為我們找了另外一個經紀。本以為這樣做是出於禮貌﹐可是卻換來被人一頓臭罵﹐還嘴咒我們家無寧日﹐天天倒大霉呢﹗
那封電郵內容﹐我到今天還記得。大概如下﹕
XXX和XXX
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之下﹐我寫下了這封電郵給你。有關你們最近對我的好友XXX所作的一件事讓她受到很大的傷害﹗她曾經勸告我不要向你們作出任何報復的行為﹐為了遵從她的意願﹐我只好發通電郵給你們。
我也有認識跟你們同一國籍的朋友﹐但是他們都沒有像你們那樣差﹗我曾經想過到你們的僱主那裡投訴你們﹐讓你們的僱主解僱你倆﹐不過被XXX阻止了。
從來沒有見過像你們這樣貪心的人﹗你們的行為實在可恥﹐既貪心又無禮﹐簡直有辱你們的同胞﹗我在這裡嘴咒你們將來無論住到那個房子都必定永遠倒霉﹐因為貪心的人是不會走運的。
第二天打電話去找律師﹐但是他說沒有辦法可以告這個發電郵的人﹐因為他可以推卸說電郵不是他發的﹐即使是從他的電子郵箱發出﹐都不能證明內容是他本人打的。
氣上心頭﹐打了通電話給禧婆婆﹐在電話裡頭亂罵一通﹐還揚言要立即回去香港不再回來呢﹗
這件事最後不了了之﹐因為過了幾天我們就買了房子﹐然後就忙著自己撕牆紙搞這搞那﹐完全忘記了這通電郵。
不得不承認﹐這些一而再的不愉快事件讓我當時很恨美國人﹐恨這個地方恨得骨子裡都有怒火﹐時常都有立刻拿起行李就走的衝動。就因為這些怒火引發我跟其他人更多更多的磨擦和更多的不愉快事情發生。我覺得以後都不用再做好人了﹐因為好心是沒有好報的。對其他人﹐無須再仁慈善待任何人。
有一段時間﹐我連人家星期天店舖六點關門也罵﹔人家排隊付錢太慢也罵﹔人家打電話來傳銷也罵﹔開車的時候就更不用說﹐什麼都罵﹐頂著人家車尾走或是在人家前面斷斷續續的煞車向那些開得太慢或是切我線又被我反切線的人還以顏色。我不知道那些日子自己到底是被下了降頭還是躁狂症﹐反正公司裡頭總是鐵黑著臉﹐同事說我是anti social (反交際)﹐因為我總是在人家圍在一起談天說地的時候我自己躲在自己的辦公桌上低頭工作﹐從來都不參與她們聊的話題。然後常常都是怒氣衝沖的跑去禧爸的位置投訴誰和誰還沒有回覆我的問題讓我寫不下去﹐什麼什麼的。有時候火大了還會抓起鑰匙就跑去停車場開著車子出去﹐開到一個沒人的地方停下來呆一會兒才回公司去。反正我看什麼都不順眼就是了﹐尤其是外國人﹐看到他們的嘴臉﹐真的很想殺掉他們﹗
是不是很想問﹐既然這麼恨那個地方﹐那為何不乾脆回香港好了﹖還待在那裡幹嗎﹖
這個就是我鑽牛角尖的致命點了。我一方面覺得這個地方根本就不是人住的地方﹐另一方面卻又想著在這裡禧爸可以有更好的發展﹐加上那時候已經在申請綠卡了﹐要是為了這些事情要禧爸放棄他的前途﹐那我不成了千古罪人嗎﹖這個罪名我實在擔當不起啊﹗所以這就像一個糾纏不清的結在我心裡煎熬﹐我不想讓他白白浪費了這幾年的時間﹐到頭來還是兩袖清風的離開這個地方。
也許那個人說得對﹐我是太貪心了。既想自己可以不作任何改變就可以如願地快活過生活﹔又想禧爸可以有個好前途﹐試問世上哪有東西不需要付出就可以得到收成﹖世界每天都在走動﹐不會為我一個人停一秒。既然我不能去改變全世界﹐那該是自己調節自己的時候了。要調節一個像我這麼固執的傢伙﹐老天爺真的費了很大的勁才促使我自願作出改變。
那時候﹐我常常躺在床上唸經的時候就跟老天爺說﹕「這些挫折是不是你故意讓我嘗的呢﹖到底我要嘗到什麼時候為止﹖是不是我有什麼地方不對﹐你一定要我改過﹐否則我就要繼續受到『特殊的招待』﹐還是﹐這些煎熬是我換取遠方家人及身邊的這個人平安的代價﹖假如是﹐那你就繼續讓我受罪吧。如果他們都好﹐而只我一個人不好的話﹐那末就讓我一個人去替他們扛吧。」。
到今天﹐我相信這一切的發生﹐是為了要改造一個新的我而發生的。也許我身邊所有的人都不曾發覺我有改變過﹐但是我自己感覺到我真的變了。別人覺得是好是壞﹐我管不了﹐但最重要是我喜歡現在的自己多一點。
順便一提﹐那所拒絕我們的房子業主﹐最後在我們搬進這個家以後的兩個月才成功賣出﹐成交價 – 41萬。